又名七菩提分、七覺支、七等覺支,為五根五力所顯發的七種覺悟。一、擇法菩提分,即以智慧簡擇法的真偽。二、精進菩提分,即以勇猛心,力行正法。三、喜菩提分,即心得善法,而生歡喜。四、輕安菩提分,即除去身心粗重煩惱,而得輕快安樂。五、念菩提分,即時刻觀念正法,而令定慧均等。六、定菩提分,即心唯一境,而不散亂。七、捨菩提分,即捨離一切虛妄的法,而力行正法。
參看「七覺支」。
七覺分===﹝出法界次第﹞
覺,即覺了。謂覺了所修之法是真是偽也。分即支分,謂此七種法,各有支派分齊,不相雜亂,故名七覺分,亦名七覺支。擇、進、喜三覺分,屬慧;除、捨、定三覺分,屬定;念覺分兼屬定、慧。故摩訶止觀云:修此七覺,即得入道。是也。 〔一、擇法覺分〕,擇,即揀擇。謂用智慧觀察諸法之時,善能簡別真偽,而不謬取虛偽之法,故名擇法覺分。 〔二、精進覺分〕,不雜名精,無間名進。謂修諸道法之時,善能覺了不行無益苦行,而於真正法中,常能用心專一,無有間歇,故名精進覺分。 〔三、喜覺分〕,喜,即懽喜。謂心契悟真法,得懽喜時,善能覺了此喜不從顛倒法生,住真法喜,故名喜覺分。 〔四、除覺分〕,除,即斷除。謂斷除諸見煩惱之時,善能覺了,除去虛偽之法,增長真正善根,故名除覺分。 〔五、捨覺分〕,捨,即捨離。謂捨離所見念著之境,善能覺了虛偽不實,永不追憶,故名捨覺分。 〔六、定覺分〕,定,即禪定。謂發禪定之時,善能覺了諸禪,不生煩惱妄想,是名定覺分。 〔七、念覺分〕,念,即思念。謂修諸道法之時,善能覺了,常使定慧均平。若心昏沉之時,當念用擇法精進喜三覺分,觀察諸法,令不昏沉;若心浮動之時,當念用除覺分除身口之過非,用捨覺分捨於觀智;用定覺分入正禪定,攝其散心,令不浮動,是名念覺分。
(名數)又曰七菩提分,七覺支。俱舍論謂之七等覺支。七科道品中之第六也。覺有覺了覺察之義。此為使定慧均等之法,故名等覺。覺法分七種,故曰支,或曰分。一,擇法覺支,以智慧簡擇法之真偽。二,精進覺支,以勇猛之心離邪行行真法。三,喜覺支,心得善法即生歡喜。四,輕安覺支,止觀及法界次第名為除覺分,斷除身心麤重,使身心輕利安適。五,念覺支,常明記定慧而不忘,使之均等。六,定覺支,使心住於一境而不散亂。七,行捨覺支,捨諸妄謬,捨一切法,平心坦懷,更不追憶,是行蘊所攝之捨之心所,故名行捨。此七法,若行者之心浮動時,可用除捨定之三覺支攝之,若心沈沒時可用擇法精進喜之三覺支起之。念覺支常念定慧,不可廢退。是故除念覺外,他六覺隨行人之要而用之。以此七事得證無學果。止觀七曰:「心浮動時以除覺除身口之麤,以捨覺觀智,以定心入禪,若心沈時以精進擇喜起之,念通緣兩處。」同輔行曰:「定慧各三,隨用一得益便止,無假遍修,若全無益,方趣後品,念能通持定慧六分,是故念品通於兩處。」梵Saptabodhyan%ga。
sapta bodhy-aṅgāni, sapta-bodhy-aṅga, sapta-saṃbodhy-aṅga, bodhy-aṅga