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「生、異(老)、滅(死)」的現象。
瑜伽四十四卷二頁云:如是四種有為之相,總攝諸行。以要言之;二分所顯。一者、有分所顯。二者、無分所顯。此中世尊,依於有分,建立一種有為之相。依於無分,建立第二有為之相。住異二種,俱是諸行有分所顯;建立第三有為之相。
二解 瑜伽五十二卷五頁云:問:若有為法,生老住滅四有為相,具足可得;何故世尊、但說三種;一、生。二、滅。三、住異性?答:由一切行、三世所顯故。從未來世,本無而生。是故世尊、由未來世,於有為法,說生有為相。彼既生已;落謝過去。是故世尊、由過去世,於有為法,說滅有為相。現在世法,二相所顯。謂住、及異。所以者何?唯現在時,有住可得。前後變異,亦唯現在。是故世尊,由現在世,於有為法,總說住異為一有為相。
三解 顯揚十四卷二十三頁云:復次如前所說三有為相,非唯剎那。何以故?頌曰:生初後中間,取三有為相。論曰:三有為相,由眾同分一生所攝。謂初生時,取為生相。最後死時,取為滅相。於二中間相續住時,取為住異。如是建立三有為相,應知。
(名數)【參見: 有為】
tri-saṃskṛta-lakṣaṇa
===(名數)經中說四有為法,又說三有為相,三有為相者:一生相,二住異相,三滅相也。此中第二之住異相,俱舍論有二說:一者謂住者異之別名也,住必有異,故異相,謂之住異相,非住與異之二相。佛說生異滅之三相者,欲於三世遷流之相,使有情生厭畏也。生者引未來之法,使流入現在,異與滅者,使其衰異及壞滅而流入過去也。猶如見有三怨敵居於人之稠林。一自稠林牽出之,一使衰其力,一壞其命根。住相者於法安立,人不厭畏之,故於有為相中不說之。又無為法有自相之住,住相濫於彼,故不說之。二者謂住異相者,住相與異相,合之而說也,所以然者,住是有情之所愛處,欲使厭捨之,故與異合說,如說黑耳與吉祥俱也。見唯識述記二末,俱舍光記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