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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finition[1]

世間上每個宗教都強調自己所宣揚的教義是真理。所謂「真理」,必須合乎本來如此、必然如此、普遍如此、永恆如此等四個條件。佛教的「三法印」: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,就是合乎這四個條件的真理。因此,三法印是識別真佛法與假佛法的標準:一切法若與三法印相違的,即使是佛陀親口所說,也是不了義;若與三法印相契合的,縱然不是佛陀親口所說,也可視同佛說。因為三法印是「印」證佛法真偽的標準,如同世間的公文,憑藉印鑑可以確認公文的真假,因此稱為「三法印」。
  三法印是佛法的根本大綱,不僅說明宇宙人生生滅變化的現象,也詮釋諸佛寂滅無為的解脫境界,是涵括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的三條定律:
  一、諸行無常:世間上的一切有為法都是因緣和合而生起,因緣所生的諸法,空無自性,隨著緣聚而生,緣散而滅,是三世遷流不住的,所以說「無常」。
  無常有「念念無常」與「一期無常」兩種。佛法中的無常,並非「斷滅」,而是「變滅」,這種「變滅」是前滅後生,相續不斷的,這就是宇宙人生一切現象的真理。
  諸行無常所以是三法印之一,是因為它對人生有積極的激勵意義。《大般涅槃經》中說:「一切諸行悉無常,恩愛必歸別離。」體念無常,能激發廣大菩提心,完成自己,也救護一切眾生。當初佛陀捨棄世間榮華,出家修道,是有感於人生的無常;成道之後,也以苦、空、無常的人生真相來開導眾生。因此,原始佛教教團的成立,可以說是源於佛陀對諸行無常的體悟。
  二、諸法無我:一切有為、無為法並無獨立的,不變的「我」的實體,一切法都是依因緣而生,彼此相互依存,並無「我」的恆常不變的實體與自我主宰的功能,所以說「無我」。
  無我有「人無我」、「法無我」二種。因為一切法「無我」,所以「無自性」,無自性即「緣起性空」,無我係佛教的根本教義之一,所以要正確的了解佛法,必須徹知諸法無我。
  三、涅槃寂靜:這是滅除貪、瞋、癡、慢、疑等諸煩惱,達到身心俱寂的一種解脫境界。「涅槃」就是四聖諦中的「滅諦」。「寂靜」是遠離煩惱,斷絕苦患,也是涅槃的異名。
  涅槃佛性是人人本自具足的,佛陀成道之初曾說:「大地眾生皆有如來智慧德相,但因妄想執著,不能證得;若離妄想,一切智、自然智即得顯現。」眾生從無始以來,因為「我執」之故,起「惑」造「業」,因「業」受「報」,於是流轉生死;「我執」若除,則惑、業不起,當下即能證得涅槃實相。佛陀宣說三法印,就是為了破除眾生的我執,以引導眾生出離生死之苦,而得涅槃之樂,所以《法華經》說:「我此法印,為欲利益世間故說。」
  三法印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義,一切小乘經典都是以「三法印」來印證是否為佛說;大乘經典則以「一實相印」來印證佛法的究竟與否。一實相印其實就是三法印中的「涅槃寂靜」,所以有不同的立名,是因眾生根機有利有鈍,所以佛陀說法才有廣略的方便,而究竟之理只有一個。
  過去佛教一直給人悲觀消極、遁世避俗的印象,這是因為一般人對佛教所說的「苦」、「空」、「無常」等義理,有了錯誤的理解,以為佛教只是消極的講苦,講無常,卻不知道其中的目的,是為了讓眾生認識苦、空、無常的人生真相,從而發起欣樂厭苦之心,積極的追求究竟涅槃之樂。三法印所要傳遞的就是:無常才有希望、無我才能和眾、涅槃才是究竟,這是我們對三法印應有的認識。
  在原始佛教的教理中,三法印是緣起說的思想基礎,緣起說是佛陀教法的代表,兩者意義相通,同為最初的根本佛法。因此,若能理解三法印,也就能把握佛陀的根本思想了。

Source
佛光教科書, 星雲大師編著
Definition[2]

idem 三印.

Source
A 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, William Edward Soothill and Lewis Hodous
Definition[3]

可作為佛教特徵之三種法門。即諸行無常、諸法無我、涅槃寂靜等三項根本佛法。此三項義理可用以印證各種說法之是否正確,故稱三法印。小乘經典若有此「無常、無我、涅槃」三法印印定其說,即是佛說,否則即是魔說。此語未見於巴利語系經典。漢譯雜阿含經卷十則有類似之說法。(一)諸行無常(梵 anityāh sarva-sajskārāh),又作一切行無常印、一切有為法無常印,略稱無常印。一切世間有為諸法概皆無常,眾生不能了知,反於無常中執常想,故佛說無常以破眾生之常執。(二)諸法無我(梵 nirātmānah sarva-dharmāh),又作一切法無我印,略稱無我印。一切世間有為無為諸法概皆無我,眾生不能了知,而於一切法強立主宰,故佛說無我以破眾生之我執。(三)涅槃寂靜(梵 śantaj nirvānam),又作涅槃寂滅印、寂滅涅槃印,略稱涅槃印。一切眾生不知生死之苦,而起惑造業,流轉三界,故佛說涅槃之法,以出離生死之苦,得寂滅涅槃。
 以上,諸行無常唯明有為,涅槃寂靜唯明無為,諸法無我則通明有為無為。又三法印加「一切行苦」,則稱四法印、四法本末、四憂檀那。此外,復加「一切法空(一切現象虛幻不實)」,則為五法印。〔菩薩地持經卷八、有部目得迦卷六、大智度論卷三十二、大毘婆沙論卷九、俱舍論光記卷一〕[1]

Source
佛光電子大辭典
Page
p571
Definition[4]

三法印 [py] sānfăyìn [wg] san-fa-yin [ko] 삼법인 sambŏbin [ja] サンボウイン sanbōin ||| The three seals of the dharma; three marks of the law. Three aspects of the Buddhist teaching that clearly distinguish it from non-Buddhist teachings: (1) all things are impermanent 諸行無常, all things lack inherent existence (no-self) 諸法無我, and that nirvana is perfect quiesence 涅槃寂靜.〔法華經 T 262.9.15b7〕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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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Dictionary References] Naka487c ZGD409b Iwa329 JE248a/275 Yo585 FKS571 DFB [Credit] greeves cmuller(entry)
Definition[5]

諸行無常印、諸法無我印、涅槃寂靜印。諸行無常是說一切世間法無時不在生住異滅中,過去有的,現在起了變異,現在有的,將來終歸幻滅;諸法無我是說在一切有為無為的諸法中,無有我的實體;涅槃寂靜是說涅槃的境界,滅除一切生死的痛苦,無為安樂,故涅槃是寂靜的。凡符合此三原則的,便是佛正法,有如世間印信,用為証明,故名法印。

Source
陳義孝編, 竺摩法師鑑定, 《佛學常見辭彙》
Definition[6]

三法印===﹝出法華玄義

釋論云:諸小乘經,若有無常、無我、涅槃三印,印定其說,即是佛說;若無此三法印印之,即是魔說。如世公文,得印可信,故名三法印。(梵語涅槃,華言滅度。)

〔一、無常印〕,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,皆是無常。眾生不了,於無常法中執為常想,是故佛說無常,破其執常之倒,是名無常印。

〔二、無我印〕,謂世間生死及一切法,皆是因緣和合而有,虛假不實,本無有我。眾生不了,於一切法強立主宰,執之為我;是故佛說無我,破其著我之倒,是名無我印。

〔三、涅槃印〕,梵語涅槃,華言滅度。謂一切眾生不知生死是苦,而更起惑造業,流轉三界。是故佛說涅槃之法,令其出離生死之苦,而得寂滅之樂,是名涅槃印。(三界者,欲界、色界、無色界也。)

Source
明,一如《三藏法數》字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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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法華玄義
Definition[7]

(名數)一切之小乘經,以三法印印之,證其為佛說,大乘經以一實相印印之,證其為大乘之了義教。一、諸行無常印,行有遷流之義,謂有為法。言一切之有為法,念念生滅而無常也。是為諸行無常印。二、諸法無我印,行之名局於有為法,法之名。通於無為法。言一切有為無為諸法中無有我之實體。是諸法無我印也。三、涅槃寂靜印,言涅槃之法。滅一切生死之苦而為無為寂靜。是涅槃寂靜印也。智度論二十二曰:「佛法印有三種:一者一切有為法念念生滅皆無常,二者一切法無我,三者寂滅涅槃。(中略)摩訶衍中說諸法不生不滅,一相所謂無相。」玄義八曰:「釋論云:諸小乘經,若有無常無我涅槃三印,即是佛說,修之得道,無三法印即魔說。大乘經但有一法印,謂諸法實相,名了義經,能得大道,若無實相印,即是魔說。」

Source
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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