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ctionary Definition :
Definition[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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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名:亡人物對首分法、亡僧物對首分法、亡五眾物對首分法、對首分亡人物法、三人以下分亡人物法、分亡僧物對首法
行事鈔‧二衣總別篇:「明對首法。毗尼母云,四人共住一人死,三人應展轉分。應二人口和,以衣賞看病者。餘物三人彼此相語云:『二大德憶念,此物應 屬我等。』餘二人亦如是。三說。若三人中一人死,先取衣鉢直付;餘物二人展轉如上法。四分文中,直明彼此三語受共分。文詞如論說也。」資持記釋云:「對首 有二,初三人法。彼此相語,故云展轉;二人口和,但除諸字。次二人法。不出詞句,應云:『大德,此亡比丘衣鉢坐具等物,與大德看病賞勞。』」(事鈔記卷三 二‧四二‧七)
隨機羯磨‧諸分衣法篇:「眾多人分法。毗尼母云,四人共住一人死,應展轉分。捨衣已,賞勞法,但二人口和付言:『大德憶念,我等持是亡比丘某甲衣鉢 坐具、鍼筒、盛衣、貯器,與某甲看病比丘。』三說已。其輕物者,準本律云,應彼此三語受共分,應言:『二大德憶念,此亡比丘某甲衣物,應屬我等。』三說。 餘人亦爾。若有二人,亦須準上;其賞勞直付。三語雖了,分物未入手,客來須與分。」(隨機羯磨卷下‧二二‧一四)
事鈔記卷三二‧四二‧七; 隨機羯磨卷下‧二二‧一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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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律學辭典 - Nanshan Vinaya Dictionary