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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efinition[1]

Indian Buddhism, which began in Magadha, now Bihar, under Śākyamuni, the date of whose nirvana was circa 486 B. C. v. 佛 and 佛教.

Source
A Dictionary of Chinese Buddhist Terms, William Edward Soothill and Lewis Hodous
Definition[2]

自佛陀以來,至部派佛教、大乘中觀、瑜伽派等次第衍出,印度佛教之概況,分述如次:
 (一)原始佛教:瞿曇佛陀於西元前四六三年在迦毘羅衛城(梵 Kapilavastu,巴 Kapilavatthu,即今尼泊爾邊境)誕生,自三十五歲悟道,至西元前三八三年入滅,其間對弟子之教示,於滅度之後,由弟子們結集之;這一段時期之佛教,即稱為「原始佛教」或「根本佛教」。
 佛陀的說法,最初乃以記憶或誦讀互相傳授,其後始以巴利語撰寫,經(巴 sutta)中最古老的要數經集(巴 Sutta-nipāta)、法句經(巴 Dhamma-pada)、如是語經(巴 Iti-vuttaka)、無問自說經(巴 Udāna)等,以上諸經及律(巴 vinaya),皆被承認為佛陀所說之法,至於是否雜有弟子的言論在內,則無法判別,故一概冠以「原始佛教」之名稱。
 原始佛教之思想立場,乃在現實生活中認識「苦」,了解苦之根源為無常變遷,主張一切存在之物並無一主宰的我存在,而樹立「無我」之觀點。無我的現象世界即由「緣起」而生,「十二因緣」則在說明緣起的道理,總括以上所說,而有「四諦八正道」之教說。其他尚有戒定慧三學、慈悲喜捨四無量心及四神足、五分法身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覺支等教義。係以出家之比丘、比丘尼為中心,再加上在家之信士、信女而構成之僧伽(梵 sajgha,巴同),於戒律中皆有制定。教團不承認造成印度社會弊端之種姓制度,雖是賤民出身之比丘,其出家受戒之戒臘(年資)高,一樣位於帝王出身的比丘之上首。此外,教團亦經常為在家居士解說布施、五戒、生天論等法。
 (二)部派佛教:佛陀入滅一百年頃,即西元前二八三年以後,佛教教團分裂成革新之大眾部及保守之上座部兩個部派。據北傳佛教資料記載,分裂原因係由於大天(梵 Mahādeva)的提倡五事新說;據南傳佛教資料錫蘭島史(島王統史,巴 Dīpavajsa)、大王統史(巴 Mahāvajsa)記載,則謂由於跋耆族(巴 Vajjiputtaka)之比丘倡導十事新說而造成分裂。大天為摩偷羅國(梵 Mathurā)出身之比丘,於華氏城(梵 Pātaliputra)宣揚佛教。在阿育王所建之雞園寺(梵 Kukkutārāma,巴同)提倡五事新說,為保守派長老斥為妄語,僧團因此分裂為二。所謂五事即指:(1)餘所誘(餘人污染衣),阿羅漢仍抵制不了天魔之誘惑,而偶有夢遺之現象。(2)無知(無明),阿羅漢等四果猶有「不染污無知」。(3)猶豫(疑),證四果之聖者,對於佛法諸諦尚有疑惑處,並非完全徹悟無疑。(4)他令入(他度),若干阿羅漢證果時,必須由他人(如佛陀)印證、提醒,才能對聖道真正悟入。(5)道因聲故起(聖道言所顯),修行者若修習出世智慧之聖道,必須至誠唱念「苦哉」之語,才能使聖道現起。
 跋耆族比丘所提倡之十事乃指:(1)角鹽淨,可以蓄鹽於角器中。(2)二指淨,如未吃飽,可以於規定時間後經二指量(日影)之時間內,繼續進食。(3)他聚落淨,即在一食之後,仍可至另一聚落復食。(4)住處淨,同一教區內之各群比丘,可以在各居處舉行布薩。(5)贊同淨,於眾議處決之時,若得應到比丘之同意,則雖應出席之總人數仍然不足,仍可舉行羯磨。(6)所習淨,可以隨順和尚阿闍黎之常習。(7)生和合(不攢搖)淨,可以飲食未經攪拌去脂之牛乳。(8)飲闍樓[口*疑]淨,可以飲用末發酵或半發酵之椰子汁(即闍樓[口*疑])。(9)無緣座具淨,縫製坐具可以不貼邊,大小隨意。(10)金銀淨,可以接受金銀。倡導十事新說時,耶舍比丘得到離婆多長老(梵 Revata,巴同)之援助,在毘舍離城舉行大集會,一致決議此新說不合法,故稱之為「十事非法」。此次之集會,同時亦為律典之結集大會,參加比丘共七百人,故稱七百結集。
 又所謂「大天五事」之說,或係後來從大眾部分派獨立出來之一位同樣叫大天者,所擴大影射大天之言行思想附會而成者,故若論佛教根本分裂之因,當以十事非法較為恰當。當然,根本分裂並非當時立即發生,而係稍後才逐漸形成者。思想前進之比丘所主張之十事新說,對於保守派之長老而言,一時無法接受,因此乃有十事非法之說,而造成教團中保守派及革新派壁壘分明之對峙。西元前二八○至二三○年頃,革新派之比丘成立另一派系,可謂分裂由此開始。因為加入此派者多,故又稱為大眾部(梵 Mahāsajghika,巴同);相對而言,長老上座們之保守派即稱上座部(巴 Theravāda)。
 (一)上座部:此一部派認為阿羅漢即佛,亦即持有「由於修行而證得羅漢果者如佛一般」之看法。此派於佛陀入滅後三世紀,亦即西元前一八三至八三年頃,分裂為本上座部與說一切有部(略稱有部)兩個部派。本上座部派遷往喜馬拉雅山,被稱為雪山部(梵 Haimavata,巴 Hemavatika)。說一切有部以迦濕彌羅為根據地,發展成一大勢力。有部之下又分出犢子部,犢子部又分出法上、賢冑、正量、密林山住四部。其次,佛陀入滅後三世紀,有部又分裂出化地部,再從化地部分出法藏部;佛陀入滅三世紀末自有部又分出飲光部(善歲部);佛陀入滅四世紀又自有部分出經量部(說轉部)。故原來的有部即稱為根本說一切有部,而上座部本末一共成立十一個部派。
 根本說一切有部之特徵,不同於根本上座部之重視經與律,而特別重視論部。曾編輯大毘婆沙論、發智論、六足論等龐大論書,主張我空法有、三世實有、法體恆有,強調一切存在之物皆為實在,故被稱為「說一切有」。
 (二)大眾部:此部派認為佛陀乃是一種人格之超越者,而加以崇拜。主張佛的肉身異於常人,常人即使修行而證得阿羅漢果,於現世亦無法與佛相等。大眾部於佛陀入滅後二世紀又分出一說、說世出及雞胤等三部。陸續又分出多聞部、說假部二派。繼之,又分制多山、西山住、北山住三個部派,本末一共成立九個部派。大眾部革新之風氣極盛,由於對佛陀懷有很深的敬意,故促使大乘佛教產生,並形成其勢力範圍。
 (三)菩薩團:與部派佛教平行之大乘佛教,產生於西元以後。在此之前,即有在家信眾組成之集團,亦即菩薩團。菩薩團於阿育王之治世(268 B.C.~232 B.C.)前後開始,即以印度各地之佛塔(梵 stūpa,奉祀佛陀遺骨之塔)為中心而團結成者,由於禮拜佛塔,而對佛陀產生堅定之信仰,深得宗教之法樂。相對於比丘之僧伽而自稱菩薩團(梵 bodhisattva-gana)。「團」本為商人之組織,因菩薩團中多數為都市之工商業者,故以團稱名。此一佛塔信仰團體即發展成後來的大乘佛教教團。
 (四)大乘佛教:佛塔信仰之菩薩團,除禮拜佛塔外,更進一步編集屬於他們的經典,首先有完成於西元前後之般若經,其次有法華經、維摩經、華嚴經、無量壽經等,分別為菩薩團所輯成。此種大同團結之精神,成為大乘佛教之根本精神。大乘佛教之思想立場為「空」(梵 śūnyatā)。所謂「空」,原指「什麼都沒有」或「什麼都沒有之狀態」,亦即認為於此現象世界中,沒有任何可以執著之物,所以除非能抓住能生存之東西,否則就不能說是真正存在。就存在本身而言,仍須透過眼前之事象方能把握,此外別無他途。故般若心經中說「色即是空、空即是色」,即是此理。色(梵 rūpa),即指有形之物質,意謂一般存在之現象。法華經中除主張「一佛乘」之說,另又舉出「二乘作佛」之思想。所謂「二乘」乃聲聞、緣覺,亦即指傳統教團中之比丘。二乘作佛,概謂教團中之比丘們皆應歸於菩薩道。
 法華經又主張「久遠實成之佛」(即指久遠以前就存在,並且擁有無量壽命之佛),無量壽經則說「無量壽命之佛」。兩者同樣說明其存在之根本,源於有永遠不滅之生命,即稱為佛。般若經之空,乃就哲學立場而言,而此處所說之空則自宗教觀點來看。維摩經以戲劇結構來強調菩薩道精神之偉大,遠超過比丘之立場。華嚴經則出現「一即一切,一切即一」之大世界觀。其中不論任何說法,皆以大乘之名而擴大人生觀及宇宙觀,此即其立論根據。大乘佛教之中、後期,大論師輩出,並有龐大論書著作出現,美術、建築等方面亦大受影響。不久,傳至西域、中國、日本,而產生獨特之大乘佛教文化。後期之大乘佛教,由於受到印度教之密教性格,以及印度土著信仰之強烈影響,乃呈現顯著之密教化,以致逐漸衰落,回教徒入侵印度後,佛教亦隨之滅亡。
 (一)中觀派:中期之大乘佛教分為中觀派(梵 Mādhyamika)與瑜伽派兩大派。中觀派以龍樹「中論」為根柢宣揚般若空觀。中論之說法為覺悟一切之存在皆源自緣起性(相互依存之關係),不主張「無」,亦不主張「有」,而主張真空中道之正觀。龍樹之門人提婆(梵 Āryadeva)著「百論」等書以破斥外道,及小乘教義,羅睺羅跋陀羅(梵 Rāhulabhadra)則注釋中論中「八不」之意義。笈多王朝時代初期,則有梵志青目所撰「中論本頌」之注釋、婆藪開士之「百論本頌」注澤本。其後,四至五世紀出現之佛護(梵 Buddhapālita)之系統稱為具緣派(梵 Prāsavgika),清辨(梵 Bhāvaviveka)之系統稱為依自起派(梵 Svātantrika)。此即中觀派分出之二大派系。此二人皆為僧護(梵 Sajgharaksita)之弟子,此外又研習龍樹之學。佛護主張緣起諸法之畢竟空,清辨強調自俗諦門觀緣起法皆無自性不可得,若自真諦門看,則主張一切法皆有常住之本性存在。佛護的具緣派之派系中,於七世紀頃有月稱論師(梵 Candrakīrti)出,著「中論注」,其教勢遂盛。
 (二)瑜伽派:係以彌勒(梵 Maitreya,270~350 頃)為開祖之學派。相傳瑜伽師地論(梵 Yogācāra-bhūmi)、大乘莊嚴經論頌、辯中邊論頌、現觀莊嚴論等書即為彌勒所撰。以般若空之思想為本,以瑜伽行(調息,攝心,令之與正理相應之修行)為基礎,建立唯識說(一切存在皆由心識之變現,主張唯有心識才是實在的),一方面由於自性清淨而有「如來藏緣起」之思想。無著(梵 Asavga, 310~390 頃)為此派第二祖,著顯揚聖教論頌、攝大乘論(梵 Mahāyāna-sajgraha),及大乘阿毘達磨集論(梵 Mahāyānābhidharmasamuccaya)等書,而確立瑜伽派。其弟世親(梵 Vasubandhu)著唯識三十論頌(梵 Trijśikā-kārikā)、唯識二十論頌(梵 Vijśatikā-kārikā)、攝大乘論釋等書,宣揚瑜伽唯識之說。世親學系分為陳那(梵 Dignāga)與德慧(梵 Gunamati)二大系統,陳那亦為印度論理學之集大成者。
 至七世紀中葉,佛教急速印度教化而產生密教。因七世紀頃,在印度邊境建立回教國家之阿拉伯人壓迫印度人,對此,印度諸王及人民由於反抗意識而傾向民族宗教之印度教。佛教於此政治背景下,認為與印度教妥協乃保存佛教本身之最妥善方法,遂逐漸融合印度教而傾向密教化。至十二世紀末,回教徒侵入佛教中心地(即南部之比哈爾州一帶)時,佛教已完全融入印度教中。同時,由於回教軍隊屢次入侵,徹底摧毀佛教寺院,僧徒亦多逃往國外,至此,佛教在印度乃告消聲匿跡。(參閱「佛教」2658、「佛教教理」2688)

Source
佛光電子大辭典
Page
p2215
Definition[3]

===(雜語)印度為佛陀之降誕地,占佛教史上最重要之地位。佛陀釋迦牟尼開佛教,距今幾何年,東西學者,聚訟紛紜,莫衷一是。其入滅時,則據眾聖點記之說,可知為西歷紀元前四百八十六年。佛陀成道後四十五年間之行化,以摩揭陀,室羅伐悉底,為中心,而潤澤憍賞彌,拘尸揭羅,吠舍厘等中印度一圓之地,其被教化之最厚者,為室羅伐底,與摩揭陀之二地域。據小乘之傳說,釋尊住室羅伐悉底時最多,據大乘之記錄,則常住摩揭陀。此兩國在釋尊時代,為東西之兩大國,在印度中,為最樞要之地域,及佛化之密被兩國,其為事實,可斷言也。釋尊為迦毘羅城主淨飯大王之太子,降誕於藍毘尼園,成正覺於尼連禪河畔,以波羅奈國鹿野苑為初轉法輪之地,其後游行各處,為人天灑甘露之法雨,遂以八十歲為一期,於拘尸那揭城邊娑羅雙樹林間,寂然入於泥洹,是為佛教開立之初元。佛陀入滅後未幾,摩訶迦葉與阿難等,共於摩揭陀國七葉樹窟,行第一回之結集。阿闍世王厚遇之,使大法得合,此在原始之佛教史上,亦為重要之事實。自是以後,至阿育王出世之間,記傳之說各異,南方傳謂其中間年次為二百十餘年,北方傳謂為百餘年。北方傳明迦葉以下五師之傳燈,南方傳亦舉優波離以下五師之相承。或有謂阿育王有達磨阿育與迦羅阿育之二人,欲調和南北所傳之乖離者。或有謂阿育王之第三結集,與吠舍釐城之第二結集,實為一事複傳者。此一段史乘,在佛教史上,最為黑闇不明,然阿育王出世,為西曆紀元前第三世紀之中葉,可據泰西學者之考證而明之。佛教於此時代,始大發展。王派遣傳道僧,[一/旦]東西兩大陸,活動頗極盛觀,彼末田地入迦濕彌羅,開薩婆多部之願,當在此時,摩哂陀游錫於錫蘭。或亦在此時。據北方所傳謂育王時上座大眾二部分裂,南方所傳,無此記載。但無論如何,阿育王盡力於佛教之效績,實為不可掩者,印度之佛教,以此時傳播四方,且至開南北佛教之基。阿育王沒後,約經三百年,至迦膩色迦王出世之間,為史家所謂小乘二十部分裂時代,阿育王時代分裂之上座大眾兩部,其興廢之跡,於此可考。大眾部之佛教,似與阿育王統同其消長,大體自中印度涉南印度而流行,其盛時在阿育王時代並王歿後百餘年間,上座部之佛教,以末田地之罽賓開教為始,其教線不在中印度。似常以北方迦濕彌羅為中堅。就時代言之,上座部於中印度大眾部佛教亡滅時代,漸接興隆之機運,閱百餘年,至迦膩色迦王出現,於是見婆沙結集之盛事,迦膩色迦王之出現,在西曆紀元第一世紀之末,王亦力圖佛教興隆。有名之大毘婆沙,編纂於此時代。脅,世友,法救,妙音,覺天,那迦斯那,馬鳴等之傑僧,亦與此王前後輩出,教學上呈空前之偉觀,迦膩色迦王觀後之佛教,主傳播於犍馱羅以北之中央亞細亞,西曆紀元二三世紀頃,從此地大輸入佛曲於支那。當時中印度地方全為他教徒所占。西曆紀元第三世紀之初,龍樹出現,復興前已湮沒之大眾部佛教,於引正王保護下,以憍薩羅國為中心,宣布中觀佛教,至其弟子提婆,更擴張教線於中印度,對抗外道,舉破邪之實。同時又有鳩摩邏多,訶梨跋摩等諸論師,於咀叉始羅,朅盤陀,疏勒等地方,施教化。降及西紀第五世紀之初,笈多王統之毘訖羅摩阿迭多王時,有無著世親兄弟出,專以阿踰陀國為中心,鼓次瑜伽佛教,同時迦濕彌羅國,有塞建地羅,僧伽跋陀羅等英才,相次而興,宣提毘婆沙之教義,世親以後,繼承其教法者,有德慧,安慧,護法,難陀,親勝,火辨,德光,無垢友等。其中護法於西紀第六世紀之中葉出世,以摩揭陀為中心,弘宣世親之教系。得尸羅阿迭多王之歸依,住那爛陀寺,亦大於中印度師子吼。後世稱之為那爛陀寺隆盛時代。同時又有陳那,天主,清辯,智光之徒,鼓揚龍樹之教系,又大發揮因明之精髓。於印度佛教史上,稱為掉尾之隆運。爾後未機,佛教為印度教所蹂躪,至西曆一千年回教又侵入印度,佛教遂殆絕跡。要之印度為佛教之發生地,故大小半滿權實顯密等各種教理,悉有其萌芽,固勿論,而佛滅五六年百年間,小乘教隆盛時代,既生本末二十部之分立,相次出發智,六足,婆沙等之絢爛作物,對於宇宙及人生之原始的考察,殆達於其極,及龍樹提婆出世,始啟大乘教勃興之機運,中觀佛教,為其豐富之著述所發揮,已無遺憾。尋而無著世親,鼓吹瑜伽佛教,印度之大乘,於是生空有二宗之別,他日於支日本等,作一乘三乘兩宗之基。其中龍樹提婆所唱者,為大眾部的,可認為說假部一說部等之發展。無著世親主張者,為是座部的,可認為說一切有部經量部等之發展。親光之佛地經論四,謂聲聞藏於佛去世百年已後,即分多部,而菩薩藏千歲已前,清淨一味,無有乖諍,千歲已後,乃興空有二種之異論。又最勝子之瑜伽師地論釋,謂佛涅槃後,魔事紛起,部執競興,多著有見。有龍猛菩薩,提婆菩薩,採集大乘無相空教,造中論百論等。以除彼之有見。然由是眾生復著於空見,故無著菩薩,事大慈尊,請說瑜伽師地論,顯遍計所執為情有理無,依他圓成為理有情無,觀此可知印度之佛教,一方帶理論的傾向,鶩深遠之思索。又一方守戒律,立意實踐修道,為上座部之一派,現今錫蘭,緬甸,暹羅等流播之南方佛教即是,與支那日本等流布之北方教思索的,大異其趣。

Source
丁福保《佛學大辭典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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