唯識宗將有情之心識分為八種,復將其中之第六「意識」分為四種。據成唯識論卷五、卷七載,即:(一)明了意識,此識與眼、耳等前五識同時俱起,對於外境之好惡、長短、方圓等,一一皆能明了分別而取境,故此識稱為五識之「明了依」,又稱分別依。(二)定中意識,此識係與一切定心相應之意識,亦即獨緣定境,而不與眼、耳等五識同緣,故無一切塵境作對境。(三)獨散意識,為不與五識俱起之散亂意識,即不緣五塵之境,散亂紛雜而遍計諸法,或緣空花、水月等諸色相,或緣過去、現在、未來一切諸法,然其狀態,既非處禪定之中,亦非屬夢境。(四)夢中意識,為不對諸塵而於夢中見種種境界之意識,此係由心王性境變現而產生諸相之精神作用。
四種意識中,第一之明了意識與五識俱起,故又稱五俱意識,略稱五俱;後三識則不與五識俱起,故皆稱為獨頭意識,略稱獨頭,於宗鏡錄卷四十九,次第將此三識稱為散位獨頭、定中獨頭、夢中獨頭。
另據百法問答鈔卷一之說,則以第六意識稱為明了依,而非僅以第六意識中之明了意識為明了依。蓋以眼、耳等前五識僅具有分別自性之作用,尚不能一一明了其所緣之對境,故須賴具有分別對境作用之意識與之俱起,以佐助前五識明了所緣之境,準此而言,第六意識又稱為明了依。同書又謂明了依復可分為同緣與不同緣之兩類,即:(一)五同緣意識,意指與五識俱起,且與之攀緣同一對境之意識,例如眼識見青色時,意識亦同緣青色,故知五同緣意識之作用與五識皆同屬「現量緣」。(二)不同緣意識,謂雖與五識俱起,且為五識所依,然以具有自在攀緣之作用,故可廣緣十八界之諸法,例如眼識見煙時,意識於同時即緣及火,其作用屬於「比量緣」;又如眼識見繩時,意識於同時即緣及蛇,其作用屬於「非量緣」。
綜上所說,與五識俱起之意識,稱為五俱,而五俱可區別為與五識同緣與不同緣兩種情形,此係大乘唯識家所持之論點;然於小乘俱舍宗等,則持不同觀點,蓋俱舍宗不認可「二心並起」之狀態,即五識不與第六識俱起,故認為於前五識生起之次一剎那,第六識方能產生分別前境之作用,是知俱舍宗等僅認可「獨頭」,而無「五俱」之說。
又就所對之境而言,上記所述明了、定中等四種意識不出性境、帶質境、獨影境等三類境。(一)性境,即意識與眼、耳等五識同緣五塵,初心取境,未有分別。(二)帶質境,即意識於五塵境上,能分別方、圓、長、短、好、惡;以有塵相可分別,故稱帶質境。(三)獨影境,即意識不與五識同緣,而獨緣法塵,即緣過去、未來所變現之相,或緣空花、水月等相;以無境可對,故稱獨影境。〔大毘婆沙論卷七十一、俱舍論卷二、卷三、俱舍論光記卷二、卷三、成唯識論述記卷四本、卷五本、卷七本、略述法相義卷上、宗鏡錄卷三十六〕(參閱「三類境」698、「意識」5449)
四種意識===﹝出宗鏡錄﹞
四種意識,不出三境:一、性境,二、帶質境,三、獨影境。性境者,謂意識與眼耳鼻舌身五識同緣五塵,初心取境,未有分別,是名性境意識。於五塵境上,分別方圓長短好惡,以有塵相可分別故,是名帶質境意識。不與五識同緣,而獨緣法塵,謂緣過去未來變現之相,或緣空華水月等相,以無境可對,是名獨影境也。(五塵者,色塵、聲塵、香塵、味塵、觸塵也。)
〔一、定中獨頭意識〕,謂意識獨緣定境,不與五識同緣,而無一切塵境作對,是名定中獨頭意識。
〔二、散位獨頭意識〕,謂意識不緣五塵之境,但散亂遍計諸法,或緣空華水月等諸色相,或緣過去現在未來一切諸法,此非定中,又非夢境,是名散位獨頭意識。
〔三、夢中獨頭意識〕,謂不對諸塵,而於夢中見種種境界,此亦心王性境變現而有諸相,是名夢中獨頭意識。
〔四、明了意識〕,謂意識依五根與五識同緣五塵,明了取境,好惡長短悉皆現前,是名明了意識。